根据公安部111号令规定,在暂住地不能申领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轮式自行机械车、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的驾驶证。
根据公安部111号令:
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。
根据上述规定,推定,在暂住地申领其他类型的驾驶证是不可以的。其他类型的车型如下: